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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休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未领取完的,其个人账户部分如何结算?
发布日期:2016-11-01
阅读量:2303
《社会保险法》第十四条规定:“个人死亡的,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。”个人账户具有强制储蓄性质,应属于个人所有,继承额按规定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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