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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乡:申请生育待遇需要注意事项

发布日期:2021-01-25 阅读量:1470 作者:谷利莹


1、享受生育待遇的要求?

要求女职工或男职工在产妇生产当月满足连续正常缴纳生育保险满10个月,头胎生产半年后申领待遇,二胎生产3个月后申领待遇,期间生育保险必须正常连续缴纳,方可享受生育待遇;

2、申领待遇需要的资料?

a、办理生育津贴需要携带资料:填写《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》,身份证、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,结婚证原件,怀孕期间检查发票原件(现金缴费票据)、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、难产或剖腹产的还需提供:病历首页和手术记录单复印件

b、办理人工流产或引产的生育津贴需要资料:填写《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》,身份证、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计生部门证明材料(原件),计划生育手续三联单原件或复印件

3、生产时注意事项?

孕妇住院后需要及时至市民中心二楼生育窗口进行报备。

市内生育报备时需要提供:身份证、准生证 原件及复印件、 住院证、诊断证明、门诊病历、原件

另:异地生育、需要未生育之前进行报备。

4、生育待遇结算方案?

A、妊娠满28周以上生产或引产的,享受90天生育津贴;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;多胞胎生育的,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;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贴;

B、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的、引产的,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;

C、妊娠满8周不满12周流产的,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;

D、妊娠不满8周流产的,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

 生育津贴按日计发,目前新乡市的计算标准以产妇生产当月的生育基数为准,除以30,得出每日的生育津贴金额。

另:男性职工生育待遇标准为:顺产--900元、剖腹产--1600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