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辞职之后可以领取住房公积金吗?

发布日期:2021-01-26 阅读量:1351

辞职之后可以领取住房公积金吗?根据河南省省直机关基金管理中心的规定,员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账户已封存,郑州户口,需要账户封存满半年以上且未在其它单位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,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, 非郑州市区域常住户口或户口迁出郑州市区域的,封存次月即可提取。具体流程如下。

一、申请条件

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账户已封存

二、办理材料

(一) 账户封存满半年以上且未在其它单位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

提供提取人身份证。

 (二) 非郑州市区域常住户口或户口迁出郑州市区域

提供提取人身份证、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或文件、外市户籍手续。

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需提供:委托人的身份证、被委托人的身份证、委托人亲笔签名并加盖手印的委托书、委托人的银行账户(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到该账户)。

三、其他规定

1.符合上述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填写《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》并加盖单位印鉴章。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和建行I类卡原件亲自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,经中心核查其身份证信息与中心管理系统内职工信息一致,《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》可不加盖单位印鉴章。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申请代办的,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、《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》加盖单位印鉴章。

2.上述证明材料只需提供原件。

3.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,建行I类卡应处于正常状态。

4.职工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,单位应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,提取时应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。

5.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冻结状态的,在冻结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。

6.参加省直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的职工,在对冲还贷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。

四、办理流程

1.申请人向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(以下简称省直中心)提出提取申请,提交相关资料;

2.省直中心受理、审批;

3.系统短信通知职工划款成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