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省辖市、省直管试点县(市)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、省直统筹有关单位:
现将河南省统计局提供的2015年河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发给你们,请以该平均工资作为确定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计发待遇的依据,不得使用统计部门公布的其他口径的平均工资。
附:2015年河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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